1935年2月至11月
1935年2月至9月任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副主席、西北军事委员会前敌总指挥部政治委员(同年5月起)。10月在陕北红军十五军团肃反时被捕,后被中央派人释放,11月底中组部对高岗和刘志丹等人平反。
1936年12月
1936年1月被派到内蒙古三边地区。6月至10月任中*共蒙古工作委员会负责人。10月任中*共陕甘省委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2月任书.记。
1937年5月至1941年10月
1937年5月至9月任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
同年8月至1938年4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檔委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
1937年8月至1942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政治委员(1941年1月起)。
1938年5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书.记。
1938年1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委员。
1939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生产运动委员会委员。同月至1945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长、议长。
1939年冬至1941年8月任陕北公学董事会成员。
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
1941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
1941年5月至1945年9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
1941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1941年9月至1943年4月任民族学院院长。
1941年10月起任中*共中央干部审查委员会委员。
1942年6月
1942年6月起和任弼时一起负责陕甘宁边区系统分区学习委员会。同月起任西北局财经委员会成员。
1943至1944年5月
1943至1945年7月,高岗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政治委员,
1943年至1945年9月任代理政治委员。
1943年5月至1944年2月任西北檔校校长。
1943年12月起任西北局友军工作核心组主要负责人。
1944年5月
1944年5月出席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参加组织问题报告准备委员会和檔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
1945年4月至6月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主任率团出席中国共产檔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在大会上作关于争取中间分子、生产、作风问题的发言,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后奉命赴东北,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务委员。
1945年11月至1952年11月
1945年11月至1946年1月任北满军区司令员。
1946年5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兼秘书长(1946年6月起),
1946年8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代理书.记。
1946年6月至1947年12月任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1948年1月至8月任东北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同年6月至1949年3月任中央军委东北分会委员。
1948年6月兼任东北局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9月起),
1949年4月兼任财经委员会主任。
1948年8月至1949年6月任东北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兼任东北军区副政治委员(1948年11月起)。
1949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同年6月至1954年9月任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50年11月至1954年4月任檔委书.记。
1949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zf主席兼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至1950年8月)。
1949年10月至1954年8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zf副主席。
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zf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51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副主席。
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1952年8月至1954年4月任东北局第一书.记,
1953年1月至1954年2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
1952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中央人民zf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1953年至1954年
1953年调中央工作;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因同饶漱石进行分裂檔、篡夺檔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受到揭发和批
判。
1954年
2月17日,第一次自杀未遂;1954年8月17日自杀成功。
1955年3月
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其檔籍,撤销其檔内外一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