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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进入禁磷时代 让磷归零前路漫漫

来源:作者:时间:2017-12-22 18:01:00点击:

  在这3家店铺,记者看到,只有一种品牌的洗洁精上明确注明了“环保无磷”,其余的并无显著标识。

  随后,记者在多家大型超市中探访发现,大多品牌洗衣粉、洗衣液都在包装上注明了“无磷”二字,但部分市民在购买时,并不注意有此字样,也没有把“无磷”作为选购标准之一,更不知道磷对水体具体有何危害。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李胜平认为,以上两种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出台《规定》的必要性,“要通过立法,加强对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规定》要求,在武汉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均应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无磷”标识。

  监管:提升标准,严管磷排放

  “禁磷”,国际上已有先例。

  美国、日本等国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禁磷”。2011年,欧盟各成员国也就禁止使用含磷酸盐洗涤剂达成协议,要求从2013年6月30日起洗涤剂中的磷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5%。

  在我国,厦门、深圳、贵阳等地也陆续通过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标准委正对无磷洗涤剂中磷酸盐限值指标进行修订,有可能向欧标“看齐”。因此,《规定》只对洗涤用品中磷含量作出了原则规定,即超过国家标准就为含磷洗涤用品,“国标调整意味着,国家会从源头上降低洗涤用品的磷含量,减少磷对水体的污染。这是大势所趋!”《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对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业经营者,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生产中违反《规定》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利于生态环保的好事,也会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意识,调整产品结构。”对国标调整和《规定》出台,武汉斯达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进表示将密切关注。她介绍,该公司从2000年开始就致力于环保洗涤用品的开发和生产,产品均为“无磷”。张进建议,要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实现城市、农村全覆盖,“同时加强监管,严打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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