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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农合报销比例多少 新农合二次报销的条件

来源:作者:时间:2019-04-01 09:24:02点击: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二、基金筹集

  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80元。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

  三、基金分配

  (一)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统筹基金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每参合农村居民不低于40元提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的提取数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和风险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的分配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风险基金

  筹资水平提高后应补充提取风险基金,使其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四)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2013年新农合对一般诊疗费的补助额度原则上按每参合人不低于16元的标准确定,各统筹地区可根据上年基金使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情况,按照省zf冀政【2011】42号文件要求,在不超过2011年以后各级zf新增补助资金的20%幅度内适当调整。

  (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制定。

  四、医药费用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

  1、一般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要拉开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差距,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5%-50%,乡级可设定在40%-45%;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150元。为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和运行安全,要求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要改革支付方式,建立门诊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实行门诊统筹补偿资金总额预算,乡、村次均门诊费用限额,门诊可补偿费用比例要求和门诊工作量等指标,同时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偿资金拨付挂钩,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遏制弄虚作假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发生。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应不少于15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精神病、血友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特殊病种种类(供参考):

  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特殊病种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二)住院补偿

  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制定,总体要求是:必须充分利用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1、一般住院补偿

  (1)起付线(元)

  乡级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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