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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放过的唯一舍友 马加爵杀害4人图片

来源:作者:时间:2018-08-02 11:35:44点击:

  我当然知道,从现行法律条文看,“告知”死刑犯的即将被执行的“死刑宣判”似乎还不是“法定义务”。可是,我同时也就想到“人性化”管理这一颇为时髦的概念。特别是在司法领域,“人性化”几乎成了人们的口头禅。实践中已经如此。罪犯在押服刑期间,有的可以在监狱中“过生日”。有的劳教人员可以申请“夫妻同居”,在高墙内享受2~3日的“二人世界”;有的服刑人员可以成为“周末夫妻”;监狱内还可以开“鸳鸯房”;有的还可以结婚。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规定,适当增加女犯家属接见的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可安排亲情会见,允许与未成年子女共度节假日;允许女犯在参加社会活动或会见时化淡妆。等等。——所有这一切,法律上好像也没有明确之规定,从管理当局说,并非其“法定义务”,但他们却都在实行。从这个大的背景看,司法领域的“人性化”云云,至少在马家身上并未充分体现,深表遗憾。

  我不愿意过多地谈论或提到“社会歧视”的问题。我之所以在“歧视”二字前边特意加上“社会”这样两个字,因为我认为,“歧视”问题在社会上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不足为怪。当然,这里也有个存在范围和程度上的差别。马加爵曾经受到某种歧视,如今不说了。从理论上讲,在国家机关和有较高思想素养和文明程度的阶层,这种歧视现象或其程度应该是最少或最小的。因此,在我想来,特别是在司法部门,这种歧视现象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存在的。然而,耳闻目睹现实生活的一些怪异现象,有时我不能不对自己的天真想法产生某种怀疑。——现下,或许也是由于不知情的缘故,我也就开始胡思乱想起来。譬如我设想,如果马加爵的姐姐马春泉是某省公安厅长妻子的弟媳妇,或者是某位省长哪怕仅仅是其表兄弟的小姨子,那么,在最后“死刑宣判”的时刻,昆明司法当局是否也同样将其“拒之门外”?还有马建夫,如果他不是偏僻山村的一个农民,而是一位中国驻外使馆的一名政务参赞,或者哪怕仅仅是某个地级市委书.记个人“专车”司机的舅舅,那么,昆明方面是否也如此这般地连个“死讯”也不能“告知”一声呢?看来,人活在世上,真的如某个电视剧中所说的那样,人不能活“低”了……

  马加爵走了,永远地走了,带着深深的愧疚和“失败”走了;他的家人,在度日如年的等待中,与马加爵见上最后一面的渴望已成泡影。

  我只想说,请“善待”我们啦和国的每一个公民,而不论其社会地位的高低与贵贱。

  至此,我已经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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