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养婚,回族也叫招女婿。这种婚姻多表现在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养老送终、接代传种、继承遗产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费用均由女方家负担,婚礼在女方家举行。
过去回族当中也有童养婚,就是抱养别人的幼苗抚养长大,与自己的儿子成婚。童养婚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收养家庭贫寒的孩子。童养媳被收养后,往往受到歧视,并担负繁重的劳动。
回汉婚,即回族与汉族间通婚,这在回族婚姻习俗中占据一席之地。回族与汉族通婚的习俗,在民间早就有回爹汉妈的传说,反映了历史上回汉通婚的情况。如《回回原来》里说,唐王命徐茂公用60个唐朝小伙换回了60个回回,为了使他们安心,保唐朝江山,设大会给回回纳夫人,后来回回定居了下来。新疆的《回汉自古是亲戚》、宁夏的《灵州回回的传说》等都讲述到回汉通婚的情况。从这些民间传说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随着唐王朝与大食国的往来,回族的男先民们只身来中国经商,与汉族女子通婚。唐中叶以后,越来越多的回族先民与汉族女子结婚,且长期定居,繁衍后代。《资治通鉴·唐纪》中有这样的记载:“贞观二年三月十六日诸番使人,所娶得汉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番。”由于回族先民在中国居住,时间长了,难免受到中国的影响,娶妻安家。到了宋代,这种回汉通婚的现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谈》中记:“元祐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这时,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汉女到娶宗女为妻。
元代,来中国的中亚。西亚的穆斯林更多,“开始与中国人通婚,他们的人口增长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内部通婚已开始或正在形成,但明代统治阶级下诏不许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国人,须与中国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汉通婚。越强迫回族越不愿意,逆反心里越强,最后势必造成对立情绪。到了清代,一方面统治阶级对回族怀有偏见,极端仇视回族人民,致使回汉族之间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内部力量壮大,民族内部自相通婚,所以这个时期回族坚决反对回汉通婚,甚至把这种情况上升到一定高度来看待。如认为谁与汉族通婚,谁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多年的历史发展,虽然回族内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汉杂居的地方,因回族内部通婚选择余地小,所以回汉通婚情况又多了起来。如四川、广西、桂林、江苏、常州、广州、上海、北京等地自愿与外族、特别是与汉族通婚的不少。从目前的情况看,回汉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汉女多,回女嫁汉男虽然有,但是很少,无论是回男娶汉女,还是回女嫁汉男,一般都要“进教”或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现在城市里的汉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进教”,但一般都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无论回男娶汉女或回女嫁汉男,《宪法》、《婚姻法》都给予了保护:“男女婚姻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回族有哪些风俗习惯?
回族群众在饮食、服饰、丧葬等方面有这样一些风俗习惯。
饮食。以米、面为主,吃牛、羊、鸡、鱼肉等。逢年过节炸“油香”、“馓子”等食品。回民很爱喝茶,招待客人时,还要在茶里加上冰糖、红枣等。清真风味小吃享有盛誉。回族(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禁食猪、血液、自死动物等不洁之物和酒,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即非经阿訇屠宰的动物、禽类)。其中禁食猪为最严格。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在吃馒头、烙饼时,忌囫囵吃,一定要掰作两瓣或更多的小块吃;禁用食物开玩笑;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形容辣椒的颜色象血一样红等。
服饰。一般中年以上的男子都戴白色小帽,穿白衬衫、黑坎肩;妇女戴黑、白或绿色的盖头,老年妇女爱穿黑色大襟衫袄,农村妇女喜欢穿色彩鲜艳的服装。?
丧葬。普遍实行土葬、速葬、简葬(或称薄葬)。回族称死亡为“归真”。一般在三日内即行埋葬。要请阿訇主持殡葬,将死者净身后用白布包身土葬,用移尸匣运入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