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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最后的结局怎样 王明的左倾错误是什么

来源:作者:时间:2018-06-25 13:49:10点击:

  在会上,王明也表示接受这一决定。会议结束后,3月16日,毛主席亲自到王明家里帮助他,劝他写好声明书,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毛主席还把张闻天等人的认识材料提供给他作为参考。3月28日,檔中央又派刘少奇代表政治局再次找他谈话,希望他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从速写好声明书交与檔中央。可是,王明后来对檔中央要他写声明书的决定一直采取拖延态度,最后干脆否认会上曾有这一决定,对檔中央和毛主席同志的耐心帮助加以拒绝。

  新中国成立后,王明对自己严重的历史错误仍然缺乏认识,拒不接受檔的批评和帮助。王明建国后虽然在政法战线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对于过去的错误却一直拒绝做出进一步的检查,对于檔的七届二中全会要他向中央政治局写一声明的规定一直拒不执行。

  1950年6月6日至9日,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最后一天,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他“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此次声明写好后,应即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在必要时,由政治局提交以后的中央全会讨论。”

  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专门就王明问题作出决定,是与七届二中全会以后王明拒不承认自己的历史错误有直接关系。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表明,王明问题已发展成檔内重大问题。从遵义会议确立毛主席在檔中央的领导地位以来,除了张国焘,中/共/中/央还没有专门对一个人的问题作出决定或决议。七届二中全会曾对王明问题作出过决定,但那只是口头的而不是书面的。七届三中全会专门对王明问题作出书面决定,这就标志着王明问题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程度,成为檔内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中央委员会作出专门的决定。

  在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王明去天津了解地方工作情况。回北京不久,就病倒了。因此,王明没有出席七届三中全会,也不知七届三中全会对他的决定。直到7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把全会文件转交给他后,他才看到全会对他的决定。为此,王明于8月17日又给毛主席和中央书.记处写了一封信,表明“三中全会决定要我把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及其他文件,均作出检讨来写声明书,这需要相当久的时间”。

  鉴于王明的这种态度,8月18日,毛主席就在王明的信上批示:“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的笔记本及武汉时期的报纸,请尚昆查清是否尚有保存。以上两点,由尚昆口头通知王明。”

  接到毛主席的批示后,杨尚昆立即让孟庆树代转了毛主席的批示,通知了王明。王明在信中强调“这需要相当久的时间”,毛主席在批示中明确指出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在这期间,王明的病情又有发展,于是他于9月上旬提出“请求到苏联医治”,并于10月25日动身去了苏联。这样王明一直到最后,也没有再向檔中央写出任何声明书。

  王明建国以后的主要工作

  1949年6月,中国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王明担任了副主席并兼筹委会主任。同年7月,王明参加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并被选为出席新政协的代表。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有662名,王明作为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委会的15名正式代表之一,出席了大会。在这次会议上,王明当选为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1949年10月5日,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在北京成立,刘少奇当选为会长,王明当选为理事会理事。10月19日,中央人民zf举行第三次会议,任命中央人民zf各部、委的领导人选。其中,董必武被任命为政法委主任,彭真、张奚若、陈绍禹(王明)、彭泽民为副主任。陈绍禹还被任命为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当时,政治法律委员会负责领导法制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等政法部门,是全国政法工作的核心机构。王明建国后虽然兼职不少,但他主要工作部门是法制委员会。他天天到法制委员会上班,身体不好,就上半天班或在家休息。从解放战争开始到1950年去苏联养病,王明工作的主要方面是在法制方面,先后担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zf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在解放战争时期,王明参加了新宪法草案的起草等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王明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工作,对我国法制建设和扫除封建的旧婚姻制度,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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