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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人获268万赔偿 国家赔多少都不愿意接受

来源:作者:时间:2017-03-30 18:27:31点击: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一直被认为“标准偏低”:1995年《国家赔偿法》刚实施的时候,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此后该法几经修订,仍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计算标准。

  针对当时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最高法院曾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不仅创下目前冤案精神抚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实践中也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在聂树斌案前,所有的国家赔偿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都没有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财产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三项金额的总和,大部分案件依照最高法的意见,按照不超过前三项35%的比例进行赔偿。

  “这是因为我们历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国家赔偿法》,涉及到侵权,都采取补偿性的原则,而没有规定惩罚性的原则”。以国家赔偿为例,补偿性原则按照规定即是:“你有一分钱的实际损失,我按照35%的比例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而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的在侵权方面的惩罚性原则,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能要远远高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从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可以看出,130万元的赔偿占据了整个赔偿金将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赔偿与其他的物质和人身损失的赔偿比例接近是1:1。“精神赔偿基本达到了100%,我认为这其中已经带有了惩罚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抚慰金方面的一个尝试和突破。”洪老师表示,但此举仅限于司法实践的探索,目前还没有写入到法律规定中去。

  案情回顾

  聂树斌案,22年……

  聂树斌家人申请称,1994年9月23日受害人聂树斌被传唤,9月24日被监视居住,10月1日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受害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河北高院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然而,聂树斌因涉嫌犯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于1994年10月1日曾被错误的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0月9日被逮捕,于1995年3月3日被错误提起公诉,并于同年3月15日被错误判决,在被错拘、错捕、错诉、错判阶段,人身自由、个人名誉和生命均受到了严重侵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对聂树斌作出的错误的有罪判决,更是在法律上对受害人作出极不公正的评价,剥夺了受害人年轻的生命。该错误评价虽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但给请求人在精神上造成的巨大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聂树斌父亲得知聂树斌被判无罪消息后失声痛哭。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影报道

  ▲聂树斌父亲得知聂树斌被判无罪消息后失声痛哭。新京报记者彭子洋摄影报道3月28日,张焕枝在接到国家赔偿赔偿决定书时,“很平静”。这是聂树斌案的最后一棒,她稳稳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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