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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事件是怎么回事 李心草案件不了了之吗

来源:作者:时间:2020-09-22 10:23:52点击:

  公诉人:你发现李心草有不正常情况,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或者把李心草送到医院呢?

  被告人罗秉乾:我觉得是因为我的社会经验缺乏,我认为110民警不会管类似这种喝完酒发酒疯的情况,对于120我认为我承担不了医疗费用,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我们三个人都在李心草旁边看护着她,每一个分钟都有一到两个人在看护着她,认为她不会出现意外。

  庭审过程中,罗秉乾当庭认罪认罚,对于自己当晚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李心草的母亲致歉。

  被告人罗秉乾:对这件事我感到特别愧疚,也特别抱歉。因为当天李心草是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却确实没有保护好她,致使这样悲剧的发生。但请相信我的内心是绝不希望、也绝不想要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对此我深表惋惜,最后在这里对心草妈妈说一句,对不起。

  合议庭根据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罗秉乾应当对李心草的死亡承担刑法意义上的过失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秦冬冬:在李心草出现一系列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后,罗秉乾不仅没有采取比如说送李心草就医、停止饮酒或者说送李心草回宿舍休息等正确的措施,反而是继续饮酒。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用打耳光这种不当的行为,又进一步刺激了李心草,最终导致李心草的死亡。我们认为罗秉乾的一系列行为,与李心草最终坠江,他是负有过失(责任)的。

  专家:共同饮酒出意外,共饮者需担责

  近年来,聚会中因为饮酒过量,醉酒者发生意外致伤或者致死的悲剧,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同桌饮酒的人对醉酒者有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这起案件又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聚会饮酒的过程中,当有人醉酒,同饮者之间就自动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

  对于醉酒后发生的意外,醉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主要责任,组织者和同饮者也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已经发生了同饮者醉酒的行为以后,其他的没有醉酒的人就应当保持高度的清醒状态,你应当履行对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你没有履行对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这个法律义务,那就要对别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由于饮酒过量、救助不当,四个年轻人一场原本平常的朋友聚会,结局最终变成了一人坠江溺亡,一人承担刑事责任。

  任某燊:这一次出去本来我们俩就以为是个普普通通的、像以前一样的喝酒逛街的经历,没有觉得会发生什么意外,日子还会像以前一样。没有想到就因为这一次,我就永远地失去了她,她失去了生命(哽咽)。

  生活中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这起醉酒引发的悲剧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专家提醒在校读书的青年学生,更要注意聚会饮酒时的文明节制与相互保护救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只有把你同行者、同饮者这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诉求,纳入到你的视野里面来,这样的公民才是负责任的,真正有法律意识、有伦理意识、有担当意识的新时代的公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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