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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死刑现场照片 莫焕晶为什么放火

来源:作者:时间:2018-10-11 10:10:1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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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纵火案保姆莫焕晶哭着"认罪认罚":求原谅求轻判】

  2018年5月17日上午9时,杭州保姆莫焕晶纵火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下午5点20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辩护人:构成自首,量刑应当考虑物业消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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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方和辩护人主要针对莫焕晶所涉放火罪进行了观点交锋。

  莫焕晶的辩护律师表示,莫焕晶在主观上不追求,甚至反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点火目的不是为了销毁盗窃证据。起火后现场发现了两个水桶,与她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的内容一致。

  此外,莫焕晶供称曾试图持榔头敲开玻璃,虽未找到相关痕迹,但案发后她在走廊等处手持榔头并事后将榔头交给被害人亲属,可印证其供述。

  发生火灾后,莫焕晶离开现场但没有停止救援行为,她告知在场的物业人员、邻居等房内有人,并曾打电话报警和按报警装置,要求和消防人员一起上楼并想把门卡交给消防人员。

  辩护律师认为,借鉴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案例,放火罪主观故意的判断要结合点火是否故意、对起火后果的态度。本案中,莫焕晶有点火故意,但对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反对态度。着火后的救援行为影响量刑。本案后果严重,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抢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而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情节。

  公诉人:不构成自首,建议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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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方检察员认为,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本案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而莫焕晶不顾被害人及高层住宅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试图以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用于赌博,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她的坦白情节与犯罪情节相比,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检察员表示,莫焕晶在警察查看其手机前没有承认过放火。警察在她手机上发现大量和放火犯罪相关的内容,故认为其有放火嫌疑。且莫焕晶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因而不能认定自首。

  综合各项因素,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纵火保姆:接受二审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莫焕晶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莫焕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她强调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也愿意接受。

  莫焕晶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对检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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