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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看“外表”,这不是笑话

来源:作者:时间:2017-08-09 22:41:25点击:

   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昨日,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8月9日新浪网)

  今天的主角是一位年轻的教师,他因为在幼年时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然而其通过自生的努力,从师范学院毕业后,成为了一名优秀教师。面对福建省教师招考,他虽然获得总分第一,然而却因为《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将其挡在了教师队伍之外,这让笔者不得不说,究竟教师考评看重的是“师表”还是“外表”?

  虽然多年前出台的《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都规定行政机关、团体等单位应当按一定比例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是必须承认,法律执行情况很不理想。笔者不知究竟《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与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究竟谁才是“爹”?

  为人“师表”看“外表”,这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当连江县教育以“如果录用,对递补人员就是一种不公平”而拒绝林传华时,笔者不知你们口中的公平以何立足,倘若林老师不是普通家庭的孩子,有着“官二代”的头衔,可能第一名就稳稳的属于他。这是一种侥幸心理的作祟,作为教育局本身肯定天真的以为这样的结果会被林老师默认,殊不知还有一种力量叫网络公开。

  为人“师表”看“外表”,这是制度弊端在作祟。不管是《残疾人保障法》还是,《残疾人就业条例》都对残疾人就业给予了保障,然而最终的落实却不得人心。林老师不是残疾人就业遭遇“闭门跟”的第一人。与其说林老师缺少的是右手掌,倒不如说他缺失的是与制度抗衡的能力,而这里的制度源自《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作为人民教师,我们看重的是品行,看重的是教学水平,这些都在林老师以前的学校得到充分肯定,因而笔者不知福建省的教师选拔究竟以何为评价准则,当外表成为唯一的评判标准时,让师表何以立足?

  虽然律师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为人“师表”看“外表”的结果或许很难改变,当看“外表”的教师教育出只看外表的学生后,这番苦果又该由谁来承担?(郭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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