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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我保护 让“咸猪手”无处可伸

来源:作者:时间:2017-07-20 21:26:39点击:

   7月17日,北京通州582路公交车上,一女子因反抗“咸猪手”被刺,颈部神经被割断、背部中4刀并伤及肺部,至今人在ICU抢救。目击者称受害者曾大声指责色狼,拍照要报警,男子从包中翻出水果刀行凶,先捂嘴抹脖,然后连刺四刀,后被众人制服。此事一出,惊呆了一片网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有些人认为就是“摸一下”这有什么,又能怎样。但“咸猪手”不只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咸猪手”所实施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其达到一定程度时也是拦成犯罪的。

  尽管为大众之所不齿的“咸猪手”事件频频发生,但现实却面临维权难。一是阔民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很多时候,被骚扰者选择息事宁人,这实际助长了“咸猪手”的嚣张气焰。也正是因此,骚扰者鲜有被抓或受到惩处的。二是取证难,多数女性遭遇“咸猪手”不能及时应变,事后再追究却无济于事。

  因此,女性们在遇到此类事情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正确作出应变:尽量往女性多的地方挤,同性相互依靠相对安全,或求助司机与车上其他人,远离对方到一个安全范围;寻求大众的力量,报警或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趁此机会让公交车上的人为自己作证,作为日后起诉的证据。

  “咸猪手”事件看似一个“小问题”,实则是一个社会性、法律性问题,它的严重性、危害性是不可预见的。所以,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更需要女性提升自我维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同时,也需要借助社会群体力量,携手应对。让“咸猪手”再无肆虐空间,还社会一份和谐。(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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