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生活 > 正文

虐待罪的认定 被亲妈虐待致死的圆圆社会欠她一份保护

来源:作者:时间:2017-06-21 16:50:12点击:

   2岁半的圆圆为了得到更好的教育,被母亲从爷爷奶奶身边接到了家里,没想到却被虐待致死。(2017年6月21日网易新闻)

  圆圆的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响:有为她当场哭泣的公诉人,有关注此事的教育专家,有为她说话的邻居房东,有对她怜悯惋惜的无数网友……然而在圆圆遭遇虐待真正需要帮助的时候,却没有人能够站出来,社会亏欠小圆圆一份保护!

  对幼小稚嫩的孩子来说,父母就是他们世界的天地。面对监护人的伤害,无助的他们只能选择默默忍受,此时社会力量就应当及时介入其中。其实,虐待儿童的案件很难完全避开人,就拿圆圆的事来说,知道她长期被妈妈打骂这一情况的大有人在:父亲、亲戚、邻居、房东、老乡。这么多知情人,为什么圆圆的悲剧还是发生了?

  首先,是中国传统陈规陋习作祟。类似“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等,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的发展,虽然大家已经普遍认识到了这些思想的粗暴野蛮之处,但潜意识里还是对他们表示了顺从。所以面对被监护人,尤其是亲生父母伤害的孩子,很少有人站出来提供保护和救助,劝阻也多数适可而止。

  另外,也是因为社会上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面对虐待儿童事件,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监护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警察就不能提供帮助;妇联、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虽然能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却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惩处,更很难为被伤害儿童提供专业救助。

  最后,是因为防治虐待儿童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防治儿童虐待的法律法规,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社会保护部分,只有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对比美国防治虐童的相关法律中“强制报告制度(及“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也要举报。与儿童有经常性接触的人员,包括社工、学校的教职工、医生及其他卫生保健工作者、心理医生、保姆、验尸官以及执法人员,都有报告义务。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之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如罚金或者监禁甚至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相比较,明显我国在法律上就对忽视了社会力量在防治虐童中的作用。

  在社会学中,社会指的是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组成的超乎个人的、有机的整体。当社会中的未成年人面对来自家庭的伤害时,作为社会力量的他人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帮助。让圆圆的悲剧发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文明的一道硬伤,如何杜绝类似问题,是身处现代文明社会的我们应该共同为之努力的事。

  社会亏欠圆圆一份保护,希望这份亏欠不会再发生在别的小朋友身上……(张媛美)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