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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燕接受调查原因 三门峡赵海燕判了几年

来源:作者:时间:2018-04-28 10:58:21点击:

  有不愿透露个人信息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是赵海燕违背决策程序,与个别市级领导私下决定让湖滨区zf把巨额资金借给嘉亿公司的。在赵海燕落马之前,郭秋喜、裴山林二人就已经被控制。

  记者发现,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湖滨区区长的王清华,于2014年3月升任湖滨区委书.记,2016年2月,调任卢氏县委书.记。在2010年7月至2014年3月,任湖滨区委副书.记的亢哲楠,2014年3月升任湖滨区区长。王清华调走后,亢哲楠于2016年3月接任湖滨区委书.记。

  为了了解湖滨区zf借款给嘉亿公司的情况,记者在三门峡采访期间,多次拨打王清华的手机,通了没人接,发了采访短信至今也没有收到回复。通过湖滨区委宣传部新闻科联系亢哲楠,也没有联系上。

  记者获得的一份三门峡仲裁委2016年2月5日作出的裁决书证实,湖滨区zf确实存在有借款给嘉亿公司的问题。

  该裁决书显示,2015年4月2日,湖滨区zf因与嘉亿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三门峡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庭确认本案事实是,2014年2月24日,湖滨区zf与嘉亿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湖滨区zf借款1.8亿元给嘉亿公司,用于嘉亿公司回购其嘉亿城市广场项目应提供安置房的回购变现费用、购买安置房和应安置回迁户的补助等费用,借款期限8个月,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10月23日,借款月占用费率为千分之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滨区zf向嘉亿公司提供借款共计209268990元,嘉亿公司偿还湖滨区zf3700万元。仲裁庭裁决,嘉亿公司向湖滨区zf偿还欠款172268990元。

  记者发现,截至该裁决书作出之日已经高达4000多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月占用费,湖滨区zf却没有主张嘉亿公司偿还。

  该裁决书还证实,除了上述借款,湖滨区zf跟嘉亿公司之间应该还存在有别的借款。记者注意到,仲裁庭予以采信的一份嘉亿公司2016年1月30日出具的确认书中有这样一条:嘉亿公司、湖滨区zf共同确认,“其他未清偿债权债务双方另行解决”。(任东杰)

  【赵海燕简历】

  赵海燕,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檔,1984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984.07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

  1984.07在河南省妇联工作,历任主任科员、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其间在确山县挂职锻炼,历任副乡长、县法院副院长)

  1992.11在共青团河南省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副部长、部长

  1998.10在渑池县工作,历任县委副书.记、县zf县长

  2001.03义马市委书.记

  2002.08在新乡市zf工作,历任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09焦作市委常委,市zf常务副市长

  2011.05三门峡市委副书.记,市zf代理市长

  2011.07三门峡市委副书.记,市zf檔组书.记、市长

  2015.08三门峡市委书.记,市zf檔组书.记、市长

  2015.12三门峡市委书.记

  中*共河南省委七届、八届候补委员,中*共河南省委九届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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