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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犯了什么罪 曾荫权曾和中央对抗怎么回事

来源:作者:时间:2017-06-27 15:36:47点击:

  此外,多名行政长官参选人也被及对曾荫权案的回应。林郑月娥表示尊重法庭裁决;曾俊华称曾荫权案仍有司法程序进行中,他不便评论。另一参选人胡国兴亦表示,案件整体未完结,不应此时有评语。

  重点关注:

  曾荫权案背后的那些问题

  关于曾荫权的案子,大家有了大致的了解,但是这里面还有很多知识值得去关注,香港传真(微信:cnchktv)就选出几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

  什么是阔职人员行为失当?

  跟收受的金额有没有关系?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英文:Misfeasanceinpublicoffice或Misconductinpublicoffice)是普通法罪行,针对公职人员各种形式的严重滥用职权行为,失当行为是朗意而非无心之失,公职人员是知道其行为违法或故意罔顾其行为有违法之嫌。其行为即使不涉及受贿或获取任何金钱利益,也可能会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

  根据终审法院在过往的案例,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主要元素,包括涉事人为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借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而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并会考虑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责任,以及他们所促进的公共目标的重要性及偏离责任的性质和程度,而有关的失当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是严重刑事罪行,收受金钱多少不是此罪行的考虑因素,而是有否做出不当行为,及被告有否合理辩解。以他所知,一经定罪的个案都是判处监禁,即使判处社会服务令,也是监禁的替代刑罚。

  香港特区zf总部

  香港法律界人士龚静仪同样指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义很宽泛,重点在于应做而不做或做了不应做的行为。至于失当行为严重而非微不足道,她举例说,公职人员被邀请出席盆菜宴,邀请者动机若只是安排街坊与议员欢聚,可能属于微不足道,但如款待或价值不菲的利益另有动机,则可能严重。因每个案有独特性,法官会研究案情,才能定夺是否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zf公职人员,即便相关行为没有让zf遭受任何损失,依然可被控这项罪名。

  另外,除了zf公职人员,立法会议员也须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条登记个人利益。

  本届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利益申报表

  曾荫权涉贪案最新情况,曾荫权不亲中央是被查原因吗

  此外,曾荫权在任行政长官时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但涉无申报对方获聘为他物业负责室内设计工作。而“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的控罪,则涉及物业的装修工程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2015年11月13日下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法官将案押后5星期,至12月18日再提讯。曾荫权在夫人鲍笑薇的陪同下前往法院应讯,离开时並未回应记者的提问。

  13日下午两点左右,曾荫权抵达法院应讯,现场挤满大批记者。案件两点半准时开始审理。辩方律师表示,由于不久前才收到控方的文件,需要时间处理,申请将案件押后5个星期。法官接受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提讯,曾荫权获准以10万港元保释。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11月13日下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法官将案押后5星期,至12月18日再提讯。曾荫权在夫人鲍笑薇的陪同下前往法院应讯,离开时並未回应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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