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
4.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对照国际通行税收政策,增强国际竞争力,探索研究推动油品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中心。制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管理办法,将区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至舟山市人民zf。吸引保税燃料油供应商开展供油服务,鼓励企业总部或结算中心落户,丰富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供油港口、储罐、加注锚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海上保税燃料油加注区域,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海上保税燃料油供应仓库。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油品企业生产保税燃料油。允许开展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业务。全力优化通关等服务方式,将保税燃料油加注纳入“单一窗口”申报平台,开通挂港加油船舶通航、通关特殊通道,简化和加快加油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通关手续,方便符合条件的船舶驶入特定海域(码头)进行加油操作。
加快拓展国际船舶管理服务。积极培育壮大外轮供应企业,丰富外轮供应品种,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备品备件、物料、工程服务和代理服务等服务。加快发展自贸试验区内国际船舶修造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修造所需的相关进口船舶配件予以保税,支持舟山港船舶配件交易市场建设。
提升国际航运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有助于促进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的航运制度和运作模式。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引导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推动与旅游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的便利化。积极推动国际航运相关的海事、金融、法律、经纪等服务业发展。支持境内外企业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探索组建海洋保险等专业性法人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营业机构并依法开展相关业务。吸引海事仲裁机构和船级社等入驻,打造国际航运服务平台。
5.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完善油品储运基础设施。加快码头、管网、油罐、地下油库、锚地、物流基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原油、成品油为重点,承接全球资源,面向亚太市场,满足国内需求,在舟山离岛片区布局形成大型油品储运基地。
推进油品储运投资便利化。培育多元化的油品储运主体,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国际标准参与投资建设油品接卸泊位、储运罐区、输油管道等设施。加快自贸试验区港口岸线使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