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个月,知道我个人最喜欢的新法规是什么吗?
你当然猜不到了。
它就是——《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原因当然不是我有相关迫切需求,而是我就是单纯地喜欢这个规定的这么一个条款: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过去,有过类似经历的人应该都懂。
很多地方办事都需要让你开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
为了这个证明,你要问好多地方才能知道到底哪里能开、哪里愿意给你开......
真的是有亿点点麻烦……
我的委托人涉嫌犯罪,有长期侦查挂案的,也有不予起诉的,都担心留有污点。
问到最直接的就是“涉嫌犯罪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当时的答案是能,现在的答案也是能。
只是在此前我要给委托人讲解为什么能。
其中讲解最多的就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涉嫌犯罪怎么了呢?
在没判决之前就不是犯罪,当然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是,有一次真的被打脸了。
我的委托人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一直没有足够的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然后就一直处于挂案状态。
挂案期间,委托人因工作需要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就是不给开。
理由是委托人涉嫌犯罪,案件还未了结……
有些时候,在相关部门面前,有理也说不清,很是无奈。
好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施行了。
如果还遇到类似障碍,该打脸的肯定不是我吧。
这个规定还特别指出: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所以,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我们老百姓,如果对于无犯罪记录人员理解有误的,可以好好学习下这个规定。
此外,这个规定还对《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规定了进一步的落地措施。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
我从这个规定中看到的是理念与制度的进步。
在此和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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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他用。
本文作者朱林,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微信:15281029982,欢迎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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