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武汉新闻 > 正文

长江汉江武汉段今起禁捕10年

来源:作者:时间:2020-07-01 10:34:07点击:

  四、专项(特许)捕捞包括哪些?如何上报?要遵守哪些规定?

  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文件要求,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五、江边钓鱼可以吗?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全民禁捕的行为?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拦河罾(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依法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禁捕期间,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等购销江鱼。

  对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六、违反全民禁捕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图文推荐
节后上班首日三大火车站发送27万旅客
节后上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