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轨电车安全保护区,界定保护区范围;市民搭乘有轨电车,禁止十类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行为。记者昨从武汉市zf办公厅获悉,《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市zf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
禁止擅闯有轨电车专用道
按照《办法》规定,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有轨电车首末班车行车时间、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有轨电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设置专用车道标志、禁止进入标志、车道隔离栏;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应设置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停止线、禁止停车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