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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强化燃煤用煤监管

来源:作者:时间:2016-12-07 21:32:16点击: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分析,PM2.5(细颗粒物)作为我市冬季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与我市目前燃煤用煤量大、能源结构欠佳有一定关系。鉴于此,市委、市zf昨日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冬季以PM2.5为特征的空气污染,提出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为核心、以严控用煤质量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燃煤、用煤监管措施,细化标准、严格执法。

本次我市强化燃煤用煤监管,将有多部门协同参与。质监部门将加强工业燃煤用煤的抽检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企业,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没收其销售的劣质煤及违法所得,按照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对其进行罚款。同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禁燃区内的监管巡查,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此外,市质监部门及环保部门还将对全市燃煤设施燃用的煤炭煤质开展抽样检测,对燃用煤炭硫分、灰分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处以罚款。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燃煤设施的废气排放监管,利用自动在线监测、第三方监测等多种手段,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力促达标排放。

环保部门也将组织监测力量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燃煤设施的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全市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标排污的,由环保部门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燃煤设施所在单位无证照的,交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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