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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司法笔迹鉴定材料需要当场确认

来源:作者:时间:2016-11-09 17:38:05点击:

  为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仲裁结果避开人为因素的影响,11月2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集全体仲裁员和书.记员,专门就司法笔迹鉴定的操作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在近期的仲裁活动中,偶尔出现当事人表示对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笔迹鉴定材料与当庭提交的证据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双方前后提交证据的一致性,也为避免有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武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讨论中参考证据保全的操作方式,明确要求,对于当事人当庭明确表示将要申请司法笔迹鉴定的证据材料,仲裁员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该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若当事人当庭未携带证据材料复印件的,仲裁员应严格控制证据原件并交仲裁委员会复印,待双方当事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之后再归还证据原件。

  通过对庭审细节的严格把控,既可以给心存侥幸、弄虚作假的当事人以无言的警示,也能够帮助仲裁员准确地查明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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