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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A924-0167,位于龙华观澜街道规划福花路北侧,原本属于工业用地,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来建设安居房。
用地面积:3.12万平,建筑面积:11.8万平,套数:1815套,容积率为4.97。建设单位为:深圳市丰盛投资有限公司。
配套建设:25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底层配建),9班制、3000平方米幼儿园。此项目位于福安雅园旁。
本文为深圳市民带来2018年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果市民在阅读本文后想马上申请安居房或仍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条件申请的,深圳本地宝在文章最后为大家提供更多有关深圳安居房的服务
户籍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社保条件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需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住房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未在深圳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补贴条件
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注: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年龄条件
单身
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
家庭
对主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但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其他须知
1、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