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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出台稳岗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作者:时间:2016-04-14 14:30:31点击:

今年,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出台《江夏区稳定岗位补贴实施细则》(夏人社〔2015〕18号),对我区稳岗补贴政策作出新调整,以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加大补贴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促进我区企业的稳定发展。
根据文件精神,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其中,裁员不包括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裁员情况分为两个档次: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