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鲁豫资料图
据新华社郑州5月5日电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公开宣判中*共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zf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鲁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鲁豫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zf副市长、市长和中*共泰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鲁豫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鲁豫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鲁豫个人简历
1974.04--1978.03,河南省襄城县孙祠公社工作
1978.03--1982.01,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2.01--1984.03,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干部
1984.03--1985.03,重庆建筑大学教务处办公室主任
1985.03--1985.08,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科长
1985.08--1987.07,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89.10,国家建设部办公厅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
1989.10--1992.11,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2.11--1995.01,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1--1995.08,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8--1997.12,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7.12--1999.05,山东省建委副主任、檔组副书.记
1999.05--2001.09,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2001.09--2003.05,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1998.06--2002.06,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3.05--2007.04,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zf檔组副书.记
2007.04--2008.02,济南市委副书.记
2008.02--2009.01,泰安市委书.记、市委檔校校长
2009.01--2011.12,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檔校校长
2011.12--2012.01,济南市委副书.记,市zf檔组书.记
2012.01--2012.03,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zf檔组书.记[2]
2012.03--2016.04,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zf檔组书.记
杨鲁豫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4]
免去职务
2016年4月14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5]
2016年4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杨鲁豫辞去济南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6]
资格终止
2016年5月23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议决定:接受杨鲁豫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杨鲁豫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7]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九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鲁豫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8]